全南县纪检监察干部“九不准”
1.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2.不准在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准违反会议纪律,不带记录本、玩手机;
4.不准对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工作推诿、扯皮、拖拉,讲价钱、找理由,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5.不准在工作日以及值班、执行公务时饮酒;
6.不准无故关闭通信工具,影响工作联络;
7.不准以领导自居,不服从安排、调度;
8.不准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得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9.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讲纪律,不守规矩。
监督举报电话:0797-2632551
0797-263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