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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纪检监察干部“九不准”》

发布日期:2016-11-23   来源:

全南县纪检监察干部“九不准”

 

1.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2.不准在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准违反会议纪律,不带记录本、玩手机;

4.不准对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工作推诿、扯皮、拖拉,讲价钱、找理由,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5不准工作日以及值班、执行公务时饮酒

6.不准无故关闭通信工具,影响工作联络;

7.不准以领导自居,不服从安排、调度;

8.不准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得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9.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讲纪律,不守规矩。

 

监督举报电话:0797-2632551

                  0797-263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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