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全南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南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能: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依法对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参加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一)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79名,其中行政编制73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年末实有人数62人,其中在职人员5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共9张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92.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1.09万元,较2017年增加9.88万元,增长24%;本年收入合计1460.92万元,较2017年增加339.72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和巡察机构改革,工作人员增加,增人追加工资福利、机关运行经费等;二是2018年开始办理留置案件,收缴违纪违法款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60.9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453.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53.03万元,较2017年增加258.89万元,增长22 %,主要原因是:1.监察、巡察机构改革,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相应增加;2.2018年办理留置案件期间,各项费用支出增加;3.因工作需要,2018年新购一批办公设备及两辆执法车辆。年末结转和结余70.06万元,较2017年增加38.97万元,增长125 %,主要原因是:因财务人员外出办案,部分票据未能及时报账处理。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86.04万元,占89%;项目支出167万元,占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5.19万元,决算数为145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0.21万元,决算数为140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主要原因:一是监察、巡察机构改革,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18年办理留置案件期间,办案经费支出增加;三是因工作需要,2018年新购一批办公设备及两辆执法车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6.0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30.15万元,较2017年增加280.45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正常提标;政府性奖励金增加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91.81万元,较2017年减少158.27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2017年建设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支出较大。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7万元,较2017年减少34.2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务系统中住房公积金28.33万元计入工资福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160.3万元,较2017年增加127.96万元,增长7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办公设备及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4万元,决算数为80.63万元,完成预算的129%,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46.16万元,增长133%,其中:2018年购置两辆公务用车共45.9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17.17万元,完成预算的95%,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64万元,增长3.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6.4万元,决算数为45.96万元,完成预算的174%,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45.96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较年初预算增购执法执勤车辆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97%,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43万元,下降2.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48万元,增长209 %,主要原因:一是监察、巡察机构改革,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因工作需要,新增办公设备及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三是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建设支出较大。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6%。
共组织对“巡察工作经费”、“监察运行工作经费”、“乡镇纪检工作经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8年巡察发现问题线索67件,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工作,预防和减少腐败存量,给予党纪处分5人,通报批评11人,责任40单位或个人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9人;二是挽回经费损失,追缴违纪款317.38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巡察工作繁重,经费开支量大,目前巡察经费难于保障巡察工作所需。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