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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1-04-07   来源: 县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坚决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原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政策保”、“维稳保”、“分户拆户”等现象。近日,全南县民政局出台《全南县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清理排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整项活动分动员、自查、排查、整顿三个阶段进行,预计5月中旬完成。清查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
      一是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情况。重点清查各乡(镇)、村(居)干部本人、亲属是否享受低保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
      二是不符合条件而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检查离退休人员及家属享受低保的;国家公务人员家属及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低保的等情况;
      三是拆户、合户办理低保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保障家庭成员进行拆户、合户或平均分配实行一户一人保的现象;
      四是低保证、低保存折发放情况。重点检查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滞留在镇、村干部手中未发放到户,套取、贪污低保金现象;
五是低保对象公示情况。检查各乡(镇)、村(居)是否都设置有固定公示栏,是否将低保对象进行常年公示,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六是低保动态管理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存在假借动态管理、审核等理由向低保户收取财物的情况;
      七是低保档案管理情况。检查低保档案、民主评议记录是否完整、清楚;低保档案管理是否符合一乡(镇)一柜、一村(居)一盒、一户一档要求;
      八是其它不符合规定享受低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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