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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2-03-27   来源: 县财政局
      一是加强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清理银行账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二是完善部门单位资金收付制度。要求单位拨款、拨款复核等岗位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足额配备相关会计人员。要求严格管理印鉴和票据,建立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资金收付程序,资金收付流程要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禁止手工开具资金收付凭证。
      三是加强部门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构建起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对单位资金的动态防控管理。
  四是充实乡镇财政监管职能。要求乡镇财政加大对各项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督;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建立健全乡镇辖区内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对各类资金实行全面监管;通过建立档案备案、不定期巡查等形式,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跟踪问效,并将巡查结果定期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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