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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吉山镇:“八不准”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

发布日期:2017-07-17   来源: 大吉山镇
    近日,大吉山镇出台《大吉山镇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八不准”行为规范》(吉纪字〔2017〕5号)用于规范该镇全体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行为。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党员、干部言行,树立良好形象,该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特制定该文件。
    文件指出,“八不准”内容具体指:一是不准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挑拨民族关系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二是不准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等;三是不准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以及有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其他营利性行为等;四是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接受微信红包,以及在村两委选举等敏感时期发送微信红包拉票贿选;五是不准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六是不准在微信中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传闲话,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传播负能量;七是不准在微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八是不准在工作期间利用微信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
    文件要求,各党支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理解、深刻认识党员、干部遵守“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使用微信“八不准”行为规范有效落实。并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立场上的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使用微信时自觉遵守“八不准”行为规范。如有违反“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镇纪委将在确定证据的前提下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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