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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坝镇:查处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纪问题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 龙源坝镇

近日,龙源坝镇纪委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0年1月20日20时54分,曾小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91N10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全南县木金-增坊1公里路段时被全南县交警当场查获。曾小青酒精含量测试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月21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曾小青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交决字【2020】第360729-2900151837号}:决定对曾小青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

经查,2019年7月31日20时48分,陈建春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2N99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沿江路路段时被全南县交警当场查获。陈建春酒精含量测试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8月1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陈建春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交决字【2019】第360729-29001378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陈建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2名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罔顾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在全镇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纪,202079日,龙源坝镇党委给予曾小青、陈建春2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曾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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