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吉山镇纪委严肃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0年9月16日15时26分,大吉山镇马安村党员李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A8K7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大线3公里500米路段时被县交警当场查获。李某某酒精含量测试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16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李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交决字【2020】第36072900176048号}:决定给予李某某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李某某身为中共党员,罔顾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在全镇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纪,2020年12月3日,大吉山镇党委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陈选鹏 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