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吉山镇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2年9月28日,袁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迳茅山路杨坊12公里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10月10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袁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交)行罚决字【2022】3607292900239474号}:决定给予袁某某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袁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袁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钟菊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