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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查处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纪问题

发布日期:2023-03-20   来源: 城市社区纪工委

近日,城市社区纪工委查处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1年1月6日,桃源社区党员黄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县城寿梅路老酒厂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并带至人民医院抽血送检。2021年1月8日,经鉴定涉嫌危险驾驶罪。2月7日,县交管大队对黄某某下达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黄某某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和暂扣机动车处理,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6日,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黄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城市社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曹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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