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南县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个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市纪委、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在市纪委、县委领导下,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职能。
2.主管全县国家监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并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3.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协调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制度规定;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负责县委决定问责事项的办理。
4.负责检查并处理管辖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决定和取消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监督管辖范围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根据监督、调查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置;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复核申请,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党纪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7.会同组织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商组织部门提名本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派驻)机构以及县委巡察办巡察组领导干部人选;提出和考察审核乡镇纪委干部人选;协助组织部门审核县直单位和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选的提拔任用;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
8.承办县委和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中国共产党全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南县监察委员会。本部门包含预算单位1个,县纪委监委为副处级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75人(其中县纪委监委40人,纪工委监察分局21人,县委巡察办14人),其中行政编人数为68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数为4人,工勤编制人数为3人。目前,在职总人数为4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为42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数为3人,工勤编制人数为1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25.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40.97万元,较上年增长1740.15%;本年收入合计1184.26万元,较上年增长70.31%,主要原因是:“两违”专项整治收缴违纪违规款、查处基层“微腐败”收缴违纪违规款、医药系统专项治理收缴违规款,其他违纪违规罚没收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62.17万元,占98.13%;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22.09万元,占1.8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225.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94.14万元,较上年增长86.76%,主要原因是:投资改造建设了全南县党风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拨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期投入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31.09万元,较上年下降24.12%,主要原因是:年未费用结算支付较往年及时。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70.11万元,占89.66%;项目支出123.42万元,占10.3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1.05万元,决算数为119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71%;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数为40.44万元,决算数为9.07万元,预决算差额-31.08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平衡会计报表,已列入年末结转结余。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1.05万元,决算数为119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7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49.7万元,较上年增长8.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正常晋级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50.09万元,较上年增长165.38%,主要原因是:投资改造建设了全南县党风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拨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期投入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97万元,较上年下降24.14%,主要原因是:涉及退休人员的部分费用未经过单位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32.35万元,较上年增长611.58%,主要原因是:全南县纪检之家在建工程资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万元(指当年预算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结余),决算数为34.47万元(含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完成预算的95.74%,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16.53万元,完成预算的91.85%,决算数较上年增长1.87%。主要原因是:餐饮行业成本上升,收费标准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17.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6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69%。主要原因是:2017年是公车改革取得的成效。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2.4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370.61万元增长174.96%。主要原因是:投资改造建设了全南县党风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拨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期投入等。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0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巡察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万元。从监控情况来看,均达到了设立项目的工作要求。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2.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能够保证纪委、监委机关的正常运行。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委今年将在部门决算中公开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巡察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1.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巡察工作繁重,经费开支量大,目前巡察经费难于保障巡察工作所需。下一步改进措施: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另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中共全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南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