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近日,全南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有关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受理范围、征求程序、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为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工作提供了遵循。
《通知》明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涉及县管干部的和县级(含本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事项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受理,县管干部以下的监督对象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乡镇纪委(城市社区纪工委)受理。有关单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时,须出具正式征求意见函,并列明征求意见的依据、事由、人员信息和查核时间范围等内容。涉及多名监督对象或下属单位的事项由主管单位(部门)负责收集并统一征求意见。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有关党内法规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相关规定,由组宣部负责统一受理、分类交办、分析研判、汇总回复来函征求意见工作。根据核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否决、暂缓、不宜评优评先等意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受理干部任用71人次、评优评先997人次,提出影响性意见49人次。(杨开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