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哪些事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这些事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包括:
(1)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4)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5)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8)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者保障措施不满。
(9)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10)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11)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
(12)交通事故、户口管理等问题。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办理原则
1.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2.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3.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
4.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纪检监察机关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和从重处理的情形
什么是诬告陷害?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1. 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2. 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3. 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4. 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5.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全南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