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是其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工作实践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纪检监察建议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运用不规范,发不发、发什么、怎么发搞不清;有的纪检监察建议问题找得不准,建议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效果不佳,跟踪回访不到位,存在一发了之的倾向。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纪委监委出台《兴业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规范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暂行办法》,将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适用情形,制发程序以及有关文书格式具体化、规范化。
今年5月,兴业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在开展差旅费报销专项检查中,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对工作队队员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出现报销单填写不严谨,内容和报销凭证不符的问题。
该纪检监察组随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提出了加强差旅费报销材料审核并规范报销单填写、完善工作队队员驻村考勤制度并强化日常管理、严肃驻村工作纪律,做到差旅费实报实销等三条具体可行的建议,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兴业县纪委监委结合近年来运用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的实践,明确4种需要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6种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同时规定,建议书应包括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3个方面内容。
在对全县人防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有2个房企项目存在未批先建且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问题。兴业县监委随即向县住建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根据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对房企人防项目未批先建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同类问题排查。
随后,县住建局对16个易地建设项目、13个结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开展排查,向2家房企3个项目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暂行办法》还严格制发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按照“谁管辖,谁提出”的原则,兴业县纪委监委机关对全县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事项向有关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统一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发至相关单位,并抄送相关单位主管部门。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只能对其负责监督的镇、部门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且需向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备后方可印发执行。
为防止纪检监察建议“一发了之”,《暂行办法》坚持“谁制发、谁负责”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监察建议承办部门要对被建议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限时整改情况、书面整改报告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整改到位的,填写《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办理情况审核表》,报县纪委监委留存备查。(吴泽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