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销号落实制。要求各村在“入户听诉”过程中对长时间未办结而累积的诉求必须作出明确办结期限,不把百姓诉求拖长拖死,以销号来及时落实解决百姓诉求。
二是实行每月报表制。即以村为单位,由各村负责把每月本村的百姓诉求进行分类后加以统计归总,并以报表形式反映“入户听诉”进展及情况上报到乡听诉办。
三是实行定期总结制。乡党委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入户听诉”后,定期开展党委会对每一阶段的“入户听诉”工作进行总结,并研究和处理各村上报的群众难点问题,从而更好地开展“入户听诉”工作。
四是实行督查整改制。乡听诉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的“入户听诉”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村的“入户听诉”是否流于形式、工作是否扎实、诉求办结是否及时等,对存在问题的将严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