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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实行AB岗工作制

发布日期:2009-06-29   来源: 县民政局

     为强化责任管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保证机关日常工作顺利推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快捷服务,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近日全南县民政局出台方案,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实行AB岗工作制,并明确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 各股室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二)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移交,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三)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四)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应主动顶岗或安排熟悉本岗位业务的人员顶岗。

     (五)各股室负责人不在位时,应指定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要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

     (六)遇特殊原因单位、股室全部工作人员都外出时,必须在办公室的外墙上挂留言卡。返回后,要及时与来访人联系,并按规定处理相关事项。

     (七)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八) 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B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各股室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九)工作人员因事短时间临时离岗,离岗人员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并在办公桌上摆放去向告知牌。

     (十)实行AB岗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作者单位及姓名: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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