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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两镇列入全省第一批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办理机关

发布日期:2009-08-31   来源: 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为方便农村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我县积极主动争取,在乡(镇)申报、县级审核、设区市复核的基础上,省民政厅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将我县南迳镇、陂头镇确定为全省第一批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目前我县南迳镇人民政府、陂头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近期派出人员到省民政厅参加培训。通过此举,将极大方便我县南北线民众办理婚姻登记事项,提高我县公共事务办理效率,也是我县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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