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全县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严重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测频次,定期送样检测,科学掌握排污状况。二是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的管理力度。对新上企业,严格按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得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和越级审批。三是结合“入户(企)听诉”活动,加大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四是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开展“机关作风讲文明、争当好公仆”活动。提高办事效率,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