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加大违法违规建设打击力度,我县将于7月15日至12月30日期间开展全县范围内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展清查。
对公职人员有以本人及其亲属,或当地农民的名义违法建房的;以入股或借款等形式,参与或资助违法建房的;以入股或借款等形式,以建房为目的,参与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非法买卖土地建房的;提供水、电、建筑材料、施工工具等,为违法违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的;为违法违规建设提供勘探,设计,测量放线,检测,监理,施工,安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服务的;为违法违规建设运输建筑材料以及安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出具虚假证明的;纵容、教唆他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泄露工作机密、为违法违规建设通风报信,充当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保护伞”的;在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时,出面讲情、阻挠、纵容、教唆其他居民、农民干涉执法的;购买、租赁违法建筑的等行为之一的一律视为参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清理的,免于党纪政纪处分;对隐瞒不报后又经查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