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财政局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强化监管力度,突出“六严格”,着力打造“阳光采购”。
一是严格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坚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对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对达不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制定公开、透明的审批机制,并引入县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格采购信息发布。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督促代理机构及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确保采购信息及时性和公开性;
三是严格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坚持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采购货物的技术指标进行论证,防止掺杂倾向性和排他性因素,杜绝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
四是严格执行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采取开标前在纪检监察、采购办的监督下,由采购人从市、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用专用软件进行随机抽取,防止人为指定或内定评审专家,杜绝信息泄露、串标等现象发生;
五是严格评标现场纪律。重大项目及影响力较大的政府采购,每次开标都在纪检监察、采购办监督下,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共同参加,实行公开监标,在开标前将评审专家通讯工具统一上交,由专人保管,并规定评标期间不得接听电话,切实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六是严格网上公示制度。招投标结束后,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供货商和公众的监督和质询,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