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五大举措”促进司法公开
发布日期:2012-03-27 来源: 县法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开审判的法律原则,县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五大举措促进司法公开。
一是以便民服务措施促进司法公开。县法院在立案大厅免费提供立案指南手册、诉讼风险告知书、各类格式化空白诉讼文书以及必要文具,设置公告栏进行诉讼流程指引、派专人进行立案咨询,便利当事人诉讼。同时将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宣传牌悬挂在立案大厅,并坚持向每位当事人送达案件监督卡。
二是以司法救助“一站式”服务促进司法公开。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司法救助对象基础上,结合我县农村实情,将司法救助对象明确为:对追索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特困群体,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对城镇居民低保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免收诉讼费用。当事人到立案庭立案,经立案庭审查有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有证据证明并经调查核实确实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写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申请书,统一由立案窗口进行审查,统一填写“审批表”,统一由立案庭长审核,最后报院长审批。
三是以规范管理制度促进司法公开。县法院先后制定了《绩效考核制度》、《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和《案件超审限跟踪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全院干警进行精细化管理并保证奖勤罚懒制度的落实到位。
四是以调解为契机促进司法公开。县法院对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是很深,或者矛盾较深,但有调解的基础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自愿原则实行诉前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五是以完善信访接待促进司法公开。为适应涉诉信访量多面广的要求,县法院精选出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审判员担任信访接待员,从事日常信访接待和内外部协调工作。针对涉诉信访的特点,县法院对来信来访登记、案件分流处理、限时答复信访群众等各个环节规定了专门程序,实现了专人接待、专人审查、专人调卷、专门合议庭复查、专人答复,各个环节限时,信访接待实现了专业化运作。还实行了信访情况每月通报和重大信访案件不定期排查制度,整合全院信访资源,形成合力,建立起全院上下一齐抓信访的大信访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