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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五个坚持”做好涉检信访工作

发布日期:2012-04-11   来源: 县检察院
      一是坚持辖内问题彻底办。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是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坚持首访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谁接访谁负责,一办到底,达到息诉罢访,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是坚持辖外问题协调办。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是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上访人员提出的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三是坚持复杂问题联合办。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是涉及到较多部门管辖的事项,主动联合相关的部门共同协调办理。强化职能意识,敢于善于依法按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的依据和方案,不把矛盾上交,就地消化矛盾。对于本院难于解决的复杂案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并与有关部门配合,促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四是坚持疑难问题特殊办。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是疑难问题,组织相关的人员和有关的部门一起,以公开公正的程序和公平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包案、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阅卷调查和审查结案报告,直到依法结案并息诉罢访。
      五是坚持闹访问题从严办。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是属于无理缠访,这种现象往往都是借上访之名行无理缠访之实的闹访。上访人员经接访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仍然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从而不再上访;性质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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