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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四个明确”强化释法说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2-05-18   来源: 县检察院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机制、新方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县检察院逐步建立和完善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明确释法说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现实要求,可以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阳光检务”和提高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二是明确释法说理工作的范围和对象。释法说理工作应突出重点,以影响诉讼参与人切身利益、相关执法单位较为关注的办案环节或者社会敏感案件为释法说理的主要案件范围,依法或因工作需要保密的除外。主要以案件当事人、证人、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案发单位等为对象进行释法说理,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
    三是明确释法说理工作的方式。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释法说理方式,说理过程要求贴近群众,依法说理。在法律文书中以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进行说理。对于法言法语注重用平民化、生活化、易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语言进行再解释、再说明。
    四是明确释法说理工作效果。通过释法说理工作,促使涉检、涉诉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向其他办案机关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成共识;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投诉人说理,注重情、理、法结合,消除误解,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并以此为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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