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组织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具体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服务内容
组织开展全民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服务对象
全县育龄群众。
四、服务承诺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高服务群众水平,我委作出如下承诺:
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坚持完善阳光政务。全面实施“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程,推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重点公开生育、节育、奖励、惩处政策,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第一位接待来访的人员,要主动回答所询问的事项,本人不能回答和办理的,要明确告知其具体的承办股室。经办人员对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相应的办理程序以及所需材料的规格;对暂不予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避免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同一事项上往返多次。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免费为育龄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提供资料齐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到即办,《再生一胎生育证》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办结。
五、严格执行征(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不乱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六、认真执行廉政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七、严格落实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法律法规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作出答复。我委主要负责人郑美桃,电话:2605725,手机:13970116929。联络员叶辉,电话:2606632,手机:13576779468。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