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震减灾局整治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2-05-21 来源: 县防震减灾局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实施建设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开展行政执法,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二是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四是负责群测群防和地震震情、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五是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
二、服务内容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
三、服务对象
工程建设单位。
四、服务承诺
现就我局加强干部作风整治,创优服务质量,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公开承诺如下:
一是坚持深化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防震减灾法》及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及文件,并加强与兄弟县市联系,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理念,解放思想,不断创新。
二是坚持优质服务。坚持治庸治懒治散不放松,要求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影视;对待来我局办事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做到“三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请坐、一杯热茶暖心。
三是坚持首问责任制。群众来我局办事,符合申报要求的当即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耐心解释、说明情况,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动把办事人员介绍到承办的科室或分管领导。
四是坚持限时办结制。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一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书。
五是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有关规定,公开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不吃拿卡要。
以上承诺,我们一定认真履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联系电话2636039。
全南县防震减灾局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