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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集中整治干部作风活动公开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2-05-21   来源: 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主要职能
    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指导和管理全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社会文化社团等;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产品生产,规划、实施县重点文化、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管理乡镇文化和广播影视工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负责对全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县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动漫和网络游戏、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市场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管理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
    二、服务内容
    1、网吧、KTV娱乐经营单位的审批和年检
    2、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审批
    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4、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
    三、服务对象
    全县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服务承诺
    一是规范服务行为。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岗位,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工作热情耐心;在执法过程中实行执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提高办事效率。凡对申请审批事项的企业和个人,对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对手续不齐备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缺少的内容;对客商实行优先办理和优先提供服务原则。
    三是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单位将设立举报电、举报电子邮箱,对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我局将按管理权限严厉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     陈  辉  县文化和广电局局长
                             电   话:      2633688
    六、 联络员:郭素萍    投诉电话:2632240
                             投诉邮箱:qngd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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