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明确“四项规定”推进“红包”问题专项治理
发布日期:2013-09-18 来源: 全南县纪委
为深入推进“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全南县在全面部署、层层动员、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出台“四项规定”,确保“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一是自查自纠从宽处理。明确规定凡是在2013年10月31日前将已收送的“红包”主动如数上交或如实报告组织的,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减轻、免予处理或不予处理。二是虚以应付、顶风违纪从严处理。专项治理中不上交、收多交少、或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仍然我行我素、顶风作案收送“红包“、发放补贴、送节礼的,一经查实,一律先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是本单位发生顶风收送“红包”、 发放补贴、送节礼行为的,一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三是对无法拒收的“红包”“疏通出口”。公布廉政账户。今后,干部职工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红包”,必须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组织或存入廉政账户,对没有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或者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从严处理。四是实行实名举报“红包”问题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对实名举报“红包”问题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