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强化教育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2014-03-12 来源: 县财政局
一是严格审批手续。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资金使用由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和预算安排,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资金拨付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二是及时拨付资金。对上级财政下达的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始终做到“不截留、不分配、不抵减”,及时、足额将资金下拨,缓解教育部门资金压力,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联合教育、审计、纪检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主要是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的对象、范围、条件、标准、拨付方式等方面的审查,对检查结果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完善绩效考评。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从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对资金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解决专项资金“花不好、成效差”的问题,着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