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检察院三项措施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发布日期:2014-03-20 来源: 县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强化政策执行力,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全南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了《部门和个人创先争优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职责任务,狠抓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检察长为组长,纪检、办公室、政工科具体负责督办、催办、汇总等日常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做到早部署、早落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管”的格局,实行“一周一汇报、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促进”工作机制。
二、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所有工作任务按照考核实施办法进行任务分解,并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责任、完成时限、应达到的效果等内容。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好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每月对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县院党组书面汇报。
三、督办有据,严格考核。督办部门依据考核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每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未完成工作的,作出说明,并上报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政工科将平时督办情况记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