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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检察院加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4-05-09   来源: 县检察院
    为对接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规定,全南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奠定同步录音录像的思想基础。针对部分干警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增加了工作负担、束缚了审讯效率的抵触思想,多次组织技术、自侦干警加强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使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到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全面客观固定证据、加强讯问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办案人自我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检察干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加大投入,夯实同步录音录像的物质基础。根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投资60余万元,高标准建设了办案工作区、侦查指挥中心和同步录音录像控制室,配备了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并针对其他办案场所的需求,购置了两套移动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方便在外办案时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三是强化协作,规范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流程。强化自侦、技术、法警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坚持审讯和录制分离,严格按照技术流程和工作规则进行录制。同时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范畴,作为执法规范化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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