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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四项措施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14-09-28   来源: 县财政局

近年来,全南县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重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四项措施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有为有位,促使全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是纪检经费不留缺口。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全额安排纪检工作人员工资性经费,在此基础上,按月人均220/月的标准将县(乡)纪检津贴足额纳入财政负担。

二是公用经费就高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公检法预算标准核定,按2.7万元/人·年安排公用经费。同时对纪检专项经费按照工作需要和年均水平予以安排。

三是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办案收入结合财力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办案等业务经费支出,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缺口,按一定比例予以安排。

四是建立增长机制。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在预算安排中坚持收入增长及办案工作实际需要等情况适当增加。(罗胜杰 刘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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