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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建立五项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发布日期:2014-10-16   来源: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关于加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案件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预防和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增进理解支持。2013年2月,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印发《关于加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案件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后,该局纪委与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工作信息、研究解决配合协作中遇到的问题、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到目前为止,先后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会商解决遇到的问题,对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案件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工作合力,达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二、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该局纪委结合《全南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查办案协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与检察机关联合出台了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规定全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应及时上报县公安局纪委,统一由县公安局纪委通报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做好案件(线索)移送手续。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应及时审查,回复审查结论和交办情况。

三、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实行优势互补。一是深化信息交流。检察机关对涉及公安民警渎职侵权犯罪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情况;公安机关受理的公安民警渎职侵权违法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通过互通情况,形成了监督合力。二是强化务实合作。积极开展联合办案,加强重大案件线索联合督办、查办;积极预防渎职侵权违法违纪。加大“把脉会诊”力度,针对公安民警渎职侵权犯罪的发案原因、案件特点、制度缺陷,提出和制定预防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防范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全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正当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及时介入调查,查明真相、澄清事实,共同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有效保护好执法积极性。

四、建立工作联络机制,提升协作效能。该局纪委和县检察机关坚持联席会议和工作会议制度,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县公安局纪委分别确定了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查办和预防有关渎职侵权案件协作配合工作的联络。及时通报案件和重大线索信息,加强工作协作。

五、建立专题研究机制,维护公平正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该局纪委积极探索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研究工作协作机制,认真分析研究公安民警渎职侵权案件的新动向、新特点、新规律,广泛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杂症”,深入推进民警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建设,有力地提升了预防和惩治公安民警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水平,截止目前,该局尚无出现民警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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