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规范监督全力维护“大墙内”的司法公正
发布日期:2015-04-08 来源: 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不断规范对看守场所的刑罚执行监督,有效维护“大墙内”的司法公正。
一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刑罚执行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关口,也是社会正义和社会价值体系的法律实现。长期以来,本该是激励罪犯“重新做人”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却成为大墙内司法腐败的温床,前门进、后门出的问题成为司法领域的顽症怙疾。“有权人、有钱人和内部人”摇身一变,又成为特权的享受者而“逍遥法外”。该院加强对看守场所的法律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求监所检察干警要将尊重和保障被执行人的人权放到更高的层面来认识,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活动,重点监督纠正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违法现象,对发生在 “大墙内”的司法腐败行为给予坚决的打击,决不手软。
二是规范监督、制度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事关公安、法院、看守所等司法部门相互间的监督与配合。该院高度重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自身规范化机制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一系列监所检察监督内部管理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监所干警行为,同时不断加强与司法部门的纵、横向联系,强化联席交流机制,为提升监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透明监督、公开公正。司法公开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途径。面对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该院监秘检察部门积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拓展检察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倒逼”规范司法。通过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刑事裁判的交付执行监督,同时通过“双联网”监控实现对在押人员的实时监督,实现了上级院与驻看守所检察室网上同步、数据传输及信息共享,为上下联动提供更为透明、具体、开放的有效资源和监督途径,进一步提高了驻监检察的工作效率。同时,还通过多种形式将监所检察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向社会予以公开,尤其是要将在押人员立功、自首、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基本情况向一定范围内的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家属通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监所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有效维护了“大墙内”的司法公正。 (县人民检察院 钟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