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规范量刑建议权 丈量好正义的尺度
发布日期:2015-04-10 来源: 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注重规范量刑建议操作程序,严把法律监督关口,有效行使量刑建议权,着力维护法律权威,努力丈量好正义的尺度。
一是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量刑建议权是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量刑幅度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权。为了防止量刑建议的滥用,该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对量刑建议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由主诉检察官提出建议,对于适用建议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案件,以及非主诉检察官承办的案件,要由承办检察官提出量刑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如发现拟定的量刑建议不当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授权作出调整;需要报检察长决定调整的,应当依法建议法庭休庭后报检察长决定。
二是规范量刑建议的说理。司法改革对庭审中明确引入量刑建议答辩说理程序,即将法庭辩论分为定罪和量刑两个阶段进行。该院要求出庭公诉人在法庭上要与辩护方对被告人应适用的量刑幅度、基准刑、量刑情节等进行充分说理答辩,确定合理的量刑幅度,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被采纳率。量刑说理是提高量刑建议准确率的有效途径,通过量刑说理,不仅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同时又可以让听者感知公诉人说出的量刑建议理由是一个正常人的正义感所要求的,借此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信任与合作机制,促进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判决的理解。
三是规范量刑建议的尺度。为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该院还对法院的历年判决进行了全面梳理评析,总结各类案件量刑的特点和规律,让自己提出的量刑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同时要求对每一起案件都必须提出较为明确的量刑建议,不仅对主刑提出较为明确的量刑建议,对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刑等附加刑也必须提出合理幅度的量刑建议,对是否适用缓刑量刑建议也必须明确提出。公诉人在庭审阶段,一方面要提出适用刑罚的主张,另一方面还应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调整量刑监督工作。例如,如果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翻供,即使之前其曾经如实供述的,也不能成立自首,一旦不再具备自首情节,被告人可能承担的刑罚会发生变化,此时,公诉人就应及时提出新的量刑要求。公诉人的量刑要求既不能失之过宽,也不能过于严格,提出的量刑要求应以某一幅度的刑罚为对象,在该刑罚幅度范围内,选取刑罚的中线作为量刑的基准,如果情节偏重的,选择上线,如果情节偏轻的,选择下线,力求做到精准、公正。通过规范行使量刑建议权,努力丈量好正义的尺度,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县人民检察院 钟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