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吉山镇: 6人因未按要求佩戴党员徽章被通报
发布日期:2017-04-28 来源: 大吉山镇
2017年3月24日下午14:30,大吉山镇召开基层党建+智慧平台培训会,该镇纪委对党员干部佩戴党员徽章和会风会纪进行了监督。经督查发现,1名镇机关党员,2名田背村村干部以及小溪村、马安村、大岳村、斜溪村各1名村干部共计6名党员干部未按要求佩戴党员徽章。
为严肃会风会纪,根据中共大吉山镇委员会 、大吉山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吉字〔2016〕73号)文件规定,党员干部在工作日内要佩戴党员徽章,未按要求佩戴的,发现一次扣10元。经研究,决定对以上6名党员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并处罚金。
据悉,该镇还对1名乌桕坝村、2名大岳村、1名马安村及1名小溪村村干部等5人因未按要求携带会议笔记本行为进行了全镇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