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在手机上通过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查看村里公示的一些事项,浏览到2023年水口村党员花名册时,发现程某龙名字仍在党员名单上。但据我所知,程某龙前年因失火罪已经被法院判了刑,根据党章党纪要求,他不是应该被开除了党籍吗?怎么2023年水口村党员花名册还有他的名字?难道党支部不知道,还是说党支部知情不报,故意袒护?于是,我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上反映了此事。”水口村一村民刘某向金龙镇纪委反映到。
近日,金龙镇纪委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收到一条投诉,立即与金龙镇水口村村民刘某联系。刘某向镇纪检监察干部反映,之前与其他村民聊天时得知,水口村党员程某龙在上犹县工作,2020年因失火罪被法院判了刑。刘某平日里留意,水口村三务公开的内容中,党员花名册也还能看到程某龙的名字。党员被法院判了刑,难道不用被处分吗?刘某怀着很疑惑的心情向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反映了此事。
为进一步核实事情的经过,金龙镇纪委立即联合镇党建办对水口村党员程某龙一事展开调查,发现水口村党员程某龙于2020年9月因犯失火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目前仍在服刑。之后经金龙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决定给予程某龙开除党籍处分。黄永财作为水口村党支部书记,在党员的管理教育方面失职失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决定对水口村党支部书记黄永财进行提醒谈话。
“金龙镇纪委随后就联系了我,告知我已经对水口村党员程某龙进行了处理。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办事效率非常高,我表示非常满意!”村民刘某满意地说道。(张佳宾 王舒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