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多措并举规范公务接待
发布日期:2008-03-10 来源: 廉政办
一是实行定点接待。各乡(镇)、各部门举办会议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单位内部招待所和所在地党委、政府所属饭店、宾馆以及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其他定点饭店,实行定点住宿和定点办会。二是实行公务接待申报制。凡公务接待须向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申报单”,写明接待事由、来宾基本情况、陪餐人员、接待标准等,由领导审核后到内部食堂或定点饭店接待。三是实行接待限额管理制。各单位每年的招待费用由县纪委根据其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上两年度招待费开支情况,核定每年招待费限额控制列支指标,单位年招待费列支必须控制在限额指标内,超限额控制列支指标的,必须在年内向县纪委写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四是规范接待范围和标准。实行同城不吃请、村级“零招待”制度,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用公款高消费娱乐,严禁以招待费为名,变相列支或转移其它项目开支。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建立督查制度,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城各餐馆进行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的,予以通报和曝光。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单位出现同城请吃、超标准接待、变相列支、假公济私、公款私请,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