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两个《条例》,我县建立了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回访制度。规定下列三类科级干部“必访”:一是在干部考察、信访或其他渠道中群众仍有问题反映的诫勉对象必访;二是拟给予组织处理的诫勉对象必访;三是轮岗交流调配前的诫勉对象必访。由纪检、组织组成回访小组,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考察,在指出其优点同时,扣准问题对其进行重点谈话,及时将考察了解到的有关情况进行反馈,提出明确的要求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有效地教育和挽救干部。 据统计,今年以来,已对2名诫勉对象进行了轮岗前的回访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