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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铺张浪费、收敛钱财

发布日期:2008-07-14   来源: 本委
      一是明令禁止,设置“警示牌”。制定并下发《关于严肃纪律防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铺张浪费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六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宴请子女教师,摆“谢师宴”;严禁用公款为子女宴请同学,摆“同学友谊宴”;严禁以子女升学为由用公款宴请同事、同学、朋友,摆“庆贺宴”;严禁委托或授意、暗示他人代为组织操办子女升学宴;严禁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或向下属部门和个人索要钱物;严禁用公车、借用企业车辆或用公款租车送子女入学。

     二是提前谈话,打好“预防针”。要求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全南县关于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确需请客办酒席的,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组织和县廉政办报告办酒席的时间、地点、桌数等情况,办酒席桌数控制在10桌以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提前打招呼、敲警钟,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立即纠正。

    三是加强监督,架好“高压线”。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或未按规定要求报告为子女升学办酒席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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