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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行公职人员午间禁酒令

发布日期:2009-04-13   来源: 本委

      为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保证干部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我县出台《工作日县内公务接待午餐实行禁酒》的规定。

      该规定要求,县直单位、乡(镇、场、公司)在县内公务接待(含同级单位和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接待)实行工作餐,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县内干部参与私人宴请中餐原则上不准饮酒;接待上级领导、县外来宾、全南籍在外工作人士、外商等,本着热情、节约的原则,提倡午餐少饮酒或不饮酒;工作日县内公务接待午餐饮酒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因饮酒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多次违反禁酒规定的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

     同时还成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午餐禁酒督查组,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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