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打造“法制化”政府采购。一方面,该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让公众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加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培训力度,及时将政府采购招标情况及工作成效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力。另一方面,坚持依法管“采”,充分发挥财、纪、审职能优势,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做到全程监督,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将监督贯彻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着力构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内部监督、采购管理部门专业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二是打造“规范化”政府采购。该局认真履行“八项服务承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机关效能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流程的规范运作,修订规范业务办理流程,规定审批、资金拨付等业务的办理程序和时限,力求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三是打造“功能化”政府采购。该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优先推荐节能、环保的产品,并尽可能采购节能、环保的国内产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应有的作用。
四是打造“信息化”政府采购。该局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征信系统,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以电子化推进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促进采购流程优化和采购效率提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五是打造“效益化”政府采购。该局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优势、政策功能和综合效益,力求做精做细做实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实现政府采购“效率、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