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五定一完善” 规范学习考察活动
发布日期:2013-06-26 来源: 全南县纪委
该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杜绝 “七一”期间借学习考察名义进行公款旅游现象,采取“五定一完善”的措施,规范各机关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一是定课题。各单位在外出前要结合工作实际,选定1个或几个业务课题进行学习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考察结束后在15日内写出质量较高的考察报告。
二是定路线。原则上在省内学习考察,并明确所到的县市和单位,学习考察行程中不得安排到旅游景点等项目。
三是定时间。规定省内学习考察一般在5天以内,参加学习考察人员外出时要进行登记,结束后应向单位报告,不得擅自超时学习考察。
四是定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人员必须是该项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其他与业务无关人员不得参加。
五是定费用。除必要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外,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六是完善审批制度。各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前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考察方案,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报县有
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