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龙镇组织学习了《关于贯彻执行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要求的通知》,各镇直单位、各村(社区)均派出相关责任人参加。
会议要求,根据中纪委《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文件精神,金龙镇各单位、党支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一是要求全镇干部职工、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知晓率百分之百,不留死角;二是确保文件精神理解到位,当前有类似行为的,立即终止,同时特别要求禁止接受非公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的捐赠。三是镇纪委牵头,采取多种方式,不打招呼、早作提醒,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违反规定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不但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金龙镇 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