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多举措有效分解“一把手”职权
发布日期:2014-05-06 来源: 县纪委
一是限权定责,有效分权。为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2011年,我县开展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运行流程图,厘清了县委每一个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2012年,开展了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出台了相关规定,对基层科级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进行确权限权。县委办、县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南县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试行)〉的通知》,将“六个不直接分管”事项分解为6个大项22个小项,明确规定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执法等六项工作,有效分解了“一把手”权力,破解了长期以来党政正职包揽大权的局面。
二是实行考评,科学用权。2014年,我县把落实“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情况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评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内容之一,对未按照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使用权利的,实行扣分机制。通过考评,推动各单位科学、谨慎用权。
三是强化督查,严肃查权。下发了《关于对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全纪字〔2014〕56号),由县纪委5个纪工委分别组成5个督查组,通过查会议记录、分工文件、财务收支票据审批等形式,看各单位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执法等事项的领导是否符合“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通过查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记录,看是否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党政正职最后发表意见。经查,我县各单位党政正职都能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未发现违反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