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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强化“三规”意识提升队伍素质

发布日期:2015-11-18   来源: 县检察院
    今年以来,全南县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不断强化讲规范、守规则、懂规矩意识,努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
   一是强化讲规范意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由于工作岗位、社会地位的特点,决定了他们要更加注重讲规范。为此,该院要求检察官更要严格执行法律,所有执法办案和检察事务都要按规范要求行使职权,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等。在党课教育上,经常提醒检察官注意,树立什么样的交往观,建立什么样的交际圈,不仅仅是个人的品质、修养问题,也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大问题。每一个检察官都不应把这当成“小节”、“小事”,而应自觉地树立正确的交往观,特别是纯洁交际圈,保持正常、健康的人际交往,守住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强化守规则意识。该院注重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引导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多把时间用在学习、工作上,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交往应酬,作为检察官更要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守自己拒腐防变的堤坝,任何时候都不越雷池一步。为此,该院严格约束检察官与涉案当事人、亲属、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不正当接触,尤其是严禁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律师、亲友等。通过规范和约束,让检察官带头养成守规则的习惯,养成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按律而行、遵章办事,始终做到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三是强化懂规矩意识。懂规矩不仅是自律上的要求,也是衡量党性高低的重要标准。该院强调要以“三严三实”为标尺,作为衡量每一位检察官的行为准则,带头严格遵守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始终在心中亮起一盏红绿灯,始终谨记“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什么饭能吃什么饭不能吃,什么人能交往什么人不能交往”。不断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作风,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端正公私关系、分清公私界限,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促使检察官做人讲规矩、做事守规矩。(县检察院 钟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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