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四镜”工作法,助力检察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2016-05-04 来源: 县检察院
2015年以来,全南县检察院结合检察队伍建设的形势任务特点,推行“四镜”工作法,凝心聚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执法公正的检察官队伍。
用“放大镜”,查漏补缺。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等契机,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促进作风改变。搭建办案及学习平台,通过举办各类业务能力竞赛,将干警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指出来,督促干警查漏补缺,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用“望远镜”,提升能力。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了以业务为中心的浓厚氛围,引导干警潜心钻研业务,提升自身业务素能。推行“AB”岗机制,借助刑事案件办理、自侦案件办理等“B”岗锻炼平台,着力破解案多人少、事多人少难题。加强与上级院及兄弟县院沟通联系,并邀请检察业务专家来院授课,搭建学习培训平台,努力培养青警业务能力。
用“显微镜”,传递温暖。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提供中餐、晚餐,建设健身房、球场等娱乐活动场所,丰富干警业余生活,为单身青年干警提供设施齐全的宿舍。改善办公办案环境,加强办公办案经费保障,确保干警有一个舒适安心的工作环境。
用“哈哈镜”,营造和谐。坚持将检察文化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有机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检察文化活动,营造“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的浓厚氛围。 (县检察院 张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