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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积极履行反腐败协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7-09-08   来源: 县司法局

    近年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履行成员单位职责,服务县反腐败协调工作:
   
1、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县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按职责任务分工,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中。同时签订责任状,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反腐败思想认识。一是对全系统人员加强教育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干职综合素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3、多措并举,促进反腐败协调工作。一是认真做好信息互联互通工作,针对社区矫正和刑释帮教两类特殊人群,在报到登记时详细核实人员身份信息,对发现的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信息登记汇总,向上级部门汇报。二是开展专项活动,加大监管力度。对法律服务部门开展案卷评查和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法律服务人员办案程序合法规范、材料齐全、公正廉洁、执法规范。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证等职能部门须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不违规操作,不得以权力关系、人情、贿赂等方式干预、影响本部门或其它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秉公独立办案(证、鉴)和特殊人群管理。法律服务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可能存在违纪违法行为须向纪检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四是全力推进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各股室结合自身认真查找工作环节潜在的风险点,让每位干部职工明确岗位权力清单、用权风险和防控措施,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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