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制定审计组执行廉政规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 县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组廉政建设,夯实廉政责任,确保审计组人员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审计廉政风险。近期,我局制定了《审计组执行廉政规定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审计组及其成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严格控制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县里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严禁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土特产、纪念品、礼品、礼金、红包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接受被审计单位给予的加班费、奖金和补贴等;严禁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外出旅游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严禁在审计期间购买被审计单位的物品;严禁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个人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