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扶贫办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五项措施”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明确主体责任职责分工。制定印发《全南县县扶贫办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厘清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对标责任清单责任,明确各自责任职责分工。
量化主体责任完成标准。制定了党支部风廉政建设学习计划,每月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分管领导每半年做专题辅导或讲廉政党课次数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南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全南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在推动部署上,每年至少召开4次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实时摸底,根据摸底再进行针对性部署。在问责追责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案到底”的原则,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
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亲自”。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会议、约谈、“三重一大”事项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坚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班子、配偶子女、亲属和单位工作人员。打造廉洁从政的扶贫队伍,绝不让扶贫资金卡在“最后一公里”
党支部履行模范带头作用。党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和廉政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风廉政或外学习活动,半年开展1次廉政党课,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切实分解和落实到相关股室和具体责任人。
组织开展年度督查考核。成立县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股室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季度进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到干部年终考核、评优选先等工作中。(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