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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布日期:2011-06-14   来源: 县审计局
      社会抚养费是一项为控制人口增长,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实行经济限制的一种特殊性收费。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支、贪污、私分。
一、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收取的一部分社会抚养费不入账或不及时上交国库,直接用于公业务开支、发放津补贴等。
  2、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台账,票款不分离,票款不同步,串用票据、乱用用票据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3、不按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少征、漏征严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当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但存在征缴过程中随意降低征收标准,执法不严,造成社会抚养费少征、应征未征。
  4、违规乱收费时有发生。由于利益驱动,仍然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宣传费、工作经费。
  5、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不实。通过瞒报出生人口数量来达到隐瞒社会抚养费的目的。
  二、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用的对策
    1、重视并加大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认识。使广大群众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基本国策,从而自觉地执行国家方针政策。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级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实行征收情况公告制度, 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按季度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加大财政审计监管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监管力度,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树立社会抚养费“政府统筹,财政统管”的观念,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网络化建设,为缴款义务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真正实现社会抚养费“单位开票,银行代理,政府统筹,财政统管”,从根本上杜绝执收单位截留、挪用、坐支现象发生。对顶风违纪违规,滥用职权,随意减免社会抚养费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4、完善专用票据管理制度,加强源头控制。防止收费不开具专用票据、乱用票据、串用票据、乱收费和其他违纪问题的发生。
  5、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提高计生人员财经法律意识,确保社会抚养费安全、完整。
  6、核实超生基数,加强计生基础工作管理。为保证社会抚养费足额征收提供依据,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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