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监督检查实效是个系统问题,必须从监督检查的执行者、被监督对象、遵循的制度和所处的环境等与监督检查实效密切相关的方面入手,针对存在问题,把握规律和要求,探求解决办法。
一是套上“紧箍咒”,解决监督检查主体动力不足问题。要完善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实现流程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干预和外界影响。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承担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要逐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考评机制,强化过程监控,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从部署到落实进行全过程量化,实行单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把监督检查与奖励处罚结合起来,激发监督检查主体的内动力。
二是探索新举措,解决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滞后问题。要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增强监督检查的科技含量,善用科技手段破除影响监督检查实效的不利因素。要认真研究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在要求,注意把握规律,把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有机结合起来,有力推动工作落实。要综合使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综合措施,促进监督检查效果显现。
三是打出“组合拳”,解决监督检查合力不强问题。当前,要对各类监督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建立健全监督主体之间能够相互补充、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范围,凝聚监督力量,形成立体化、多层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模式。要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牵头组织协调职能,分解落实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严格执行单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规定,促使各类监督主体履行自身职能,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四要强化追究,解决监督检查刚性不足问题。首先需要从“顶层设计”上就充分考虑客观实际,体现科学、公正、公平,减少因权责不相称带来的落实阻力。其次要把抓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与严格执纪结合起来,督促事发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对整改耗时较长的要排出时间表,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再次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公开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的落实、责任追究情况,促进问题解决,体现监督检查治本作用。